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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正式發布,12月15日執行。該《通告》相較于2023年7月征求意見版方案,進一步縮小了電動自行車限行的范圍和時間。
此次發布的《通告》經過了多次優化完善,最終形成“重要干道分時段限行”方案,具體如下:
一、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
二、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三、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每天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會展東路行駛。
四、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內環路及其放射線;
(二)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三)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隧道、高架、立交。
目前,電動自行車快速增長,與有限的道路資源存在比較大的矛盾。廣州交警和相關職能部門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設法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綜合管理,加快非機動車道的建設,讓電動自行車有路可走,同時優化公共交通,加強對外賣行業和騎手、生產銷售源頭的監管,進一步嚴查嚴管電動自行車改裝、闖紅燈、逆行以及機動車亂停放等重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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